香港演出培訓公司在教學中採用的方法,不應該是主觀隨意的。正如其他學科一樣,應該依據教學對象的年齡、能力所要教授教材的內容和要求制定相應的教學方法。目前,無論是專業的舞蹈院校,還是小型舞蹈培訓班,採用的舞蹈教學方法大多是“口傳身授法”:口傳,即口頭傳遞的方式,包含講述,解釋,語言滲透等多方面涵義,這種口頭傳遞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:
1、滲透思想。所謂思想,包括世界觀,品德,藝術觀和為人的標準等等。這方面往往不是教師有意準備的,而是下意識的外露,比如在學生發生遲到,不按規定穿戴練功服,舞鞋,不聽老師講話等違反紀律的現象時,教師會說出許多不同的話來。並會同時流露出許多表情。在同學之間發生矛盾,爭吵等情況時,教師會把不同的言語說給學生聽。這種時候,教師本人的品格、為人,對事物的看法與處理方法,甚至是習慣語言,都會滲透給學生。學生會情不自禁的模仿老師的言行。
2、傳遞知識。香港舞蹈培訓公司的課堂教學過程中,舞蹈教師免不了有許多提示和講解。甚至在學生動作過程中,舞蹈教師也會不時發出許多指令,提示或評論。學生把教師的話連同音樂一起接受過去,這不僅是對學生感觀的全面鍛煉,同時還是傳授各種舞蹈種類的知識,也包含與其它舞蹈種類的比較,還有關於對音樂的理解與感覺等等。
3、講解動作。無論是教授新動作,還是復習老動作,舞蹈教師都要通過講解或伴以講解。如動作名稱,動作要領,動作規格和標準。做這個動作容易犯的毛病,怎樣克服與糾正這些毛病等等,這裏麵包含許多解剖學,動力學,物理學等方面的知識,也有語言方面的知識。
由此看來,舞蹈教師在有足夠的舞蹈修養之外,也要有相當的語言修養。為了完成“口傳”這一任務,舞蹈教師尤其是要使自己具有較高的思想品德,有豐富的舞蹈及各種知識。同時要鍛煉自己的口才,使自己具有足夠的語言表達能力。